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被捕 曾被通报结交“政治骗子”
|【博闻社】8月27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新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刘新云,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淄博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刘新云1981年从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办事员做起,在2003年升至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2005年调任山东省菏泽市,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后曾担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4年12起,刘新云担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2018年1月起调任山西省担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21年4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前在3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刘新云在会上曾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3月31日,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三督导组进驻山西督导暨第二环节部署动员会在太原召开。刘新云出席会议。一周多后,刘新云即告落马,他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落马的首个副省级政法官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6日通报了刘新云被“双开”的决定。经查,刘新云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违规配备、使用秘书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权妄为造成重大损失。
刘新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新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界面新闻/最高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