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 河北临漳县5名家长被刑拘

【博闻社】2021年9月初,河北省临漳县实验中学有家长在群里说,有学生在学校拉肚子,怀疑吃了不卫生的食品。出于对自家孩子的关心,部分家长前往学校了解情况。家长们看到卫生状况不是很好,现场有人拍照、拍视频,并发到了家长群及网上等。事后,共有2位男家长、3位女家长被刑拘,原因都是“涉嫌寻衅滋事”,其中1人被批捕,5人被取保候审。对此,检方回应称,案件系机密不便透露。

此事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8日晚,家长聚集学校过问食堂卫生问题,临漳县教育体育局相关领导连夜赶至现场,解答家长疑问,安抚家长情绪,承诺会认真处理此事,给家长一个满意答复。9日凌晨2时许,家长们离开学校,出现拉肚子症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离开;第二阶段:针对家长群和网上传播的临漳局直实验中学相关图片、视频,9月9日,临漳县教育体育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称网传临漳县局直实验中学食宿有关信息“与事实不符,内容失实”。但也提出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欢迎广大网民监督。此后风云突变,警方通知有关家长协助调查,随即5家长被刑拘。

在法律层面,寻衅滋事罪,一般是针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就这起事件而言,如果仅仅是几名家长去学校食堂查看卫生状况,即便是有一些过激的言语情绪,也很难将这种特殊情形下的行为与一般意义上的“起哄闹事”相提并论,继而采取强制措施。

为防止寻衅滋事被扩大化,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曾出台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而学校并不在明确列举的九类公共场所范围之内。

不仅如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也就是说,对于“事出有因”而引起的“寻衅滋事”,应当与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行为区分开来,排除于刑事追究的范围之外。对于这起案件,由家长讨公道所引起,也应当在法律的宽宥范围之内。

正观新闻/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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