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省级领导重大受贿线索 “10亿贪官”张中生二审改判死缓
|【博闻社】有“10亿巨贪”之称的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原本一审被判死刑,但因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构成重大立功,29日二审被山西高院改判死缓。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公开宣判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山西省高院二审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0.4亿余元。张中生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张中生在2018年3月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死刑,是改革开放后中国首个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的贪官。
张中生的贪腐涉案金额纪录直到2020年才被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打破。赖小民被控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88亿元,今年1月5日一审被判处死刑,1月29日就被执行了死刑。但张中生的一审死刑判决迄今未执行。
山西省高院指出,张中生案件与赖小民案件有诸多区别。张中生受贿数额10.4亿余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少于赖小民的受贿数额。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经查证属实,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的“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情形,构成重大立功。张中生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张中生认罪悔罪,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联合早报/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