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香港人权审议结束 质疑《香港国安法》侵犯人权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本月7日、8日、12日对香港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进行审议,特别关注《香港国安法》对香港人权的破坏情况。12日,人权委员会还追问与联合国合作的民间组织和个人是否会被《香港国安法》视为与外国势力勾结以及联合国人权机构是否属于外国势力。

此次审议是联合国机构自2013年以来的第二次,也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首次审议,双方以视频方式参与会议,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率团出席。

12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西班牙籍委员马丁内斯提问:

第一,公民社会组织参加人权或联合国机制的活动是否会被视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包括人权高专办和条约机构在内的联合国人权机构,在《香港社团条例》下是否被视为外国政治组织?

第三,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公约》审议这样的活动,在《香港国安法》的范围内是否会被定义为与外国势力勾结的刑事犯罪?

香港政府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回应称,“正常的沟通已经受到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保护,而《香港国安法》旨在惩罚、阻止或镇压与正常沟通截然不同的行为”,“至于马丁内斯先生提出的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公民社会是否属于《香港社会条例》对外国政治组织的定义问题,这实际上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情况,以及每个组织的活动,我不可能在这里一概而论”。

香港律政司署理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补充说,“根据《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是个严重罪行。一个普通人和一个普通机构,在他们正常生活和业务活动中,是不容易犯《国安法》规定的罪行的”。

12日是本次审议中的第三轮问答,也是本次审议的最后一天,在前两轮问答会议上,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布尔坎称,制作儿童绘本、在法庭中拍手、叫喊“光复香港”口号以及批评香港政府的防疫政策等事情和行为,在民主社会都被视为可以接受的“无害行为”,但现在都被香港政府以煽动罪控告,他要求港府交代这些行为如何危害国家安全。

联合国圭亚那籍人权专家布尔坎表示,《香港国安法》绕开了地方立法机关,“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一夜之间完成”,其制定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实际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有关叛国和煽动叛乱的法律。所以这是一个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管辖范围的明确的领域”。

斯洛文尼亚籍独立人权专家桑钦指出,香港警察在两年内逮捕了201名年龄在15至19岁之间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有25%的被指控人年龄在20岁以下,其中9人未满年龄,3人只有15岁。此外,开庭审理的1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定罪。因此,我们看到的是100%的定罪率”。

马丁内斯表示,74.3%被控国安罪的人不能得到保释,“不能保释就会形成刑前拘留无限期的情况,而且这样的决定没有合适的司法理论。国安法并允许在关闭的房间里审判,这就剥夺了陪审团的审议”。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表对香港代表团执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报告审议结论意见书将于7月22日发布。

自由亚洲/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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