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释法香港修订法律 特首全权裁定外国律师参与国安案件


10日,香港立法院三读通过《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草案,列明海外律师赴港出庭国安法案件需受审批,由特首全权裁决。此次修订遵循中国人大针对香港的第六次释法结果。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须先取得特首批准,而即使获批后,特首日后仍有权再改变决定。新修订中未列明覆核设限及申请者上诉机制。

去年底,中国人大就《香港国安法》第47条规定释法,订明凌驾性原则,及特首处理律师资格的主导权。此次释法由黎智英“国安法”案引起,该案原于去年底开审,香港高院原本批准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蒂姆·欧文来港为其辩护,遭检方数度阻挠。香港特首随即向人大提请释法,案件被迫延至今年9月开审,以待处理黎智英聘请海外律师问题。人大释法结果出炉后,黎智英于2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庭宣布人大释法不影响他聘用海外律师,或者就能否聘用欧文或其他海外大律师代表抗辩向特首申请证明书。

长期以来,香港检方和辩方均可聘用外国律师。正与黎智英之子黎崇恩在美国准备出席美国会有关香港法制问题的听证会的律师任建峰认为,修例赋予官方“无上限权力”,“黎智英案”的审讯“不容乐观”。他还指出,随着海外律师来港执业的难度大增,不但影响“黎智英案”,亦恐“吓走”海外或持双重国籍律师在港处理其他案件,影响香港的法治、多元形象和国际地位。

大律师萧志文担心,“行政长官的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这等同行政决定凌驾于法院的裁决”,目前港府以“应对潜在国安风险”为由限制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但是先例一开,难保将来不会扩大至所谓涉及国家利益的民事或经济案件。

熟悉香港法律人士与海外人权活动团体还担心,这次修订将减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选择,削弱国安法案件被告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特区政府坚称修法对这些权利“没有不利影响”。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港府珍视海外律师专案认许制度,但必须与维护国安安全的凌驾性考虑,取得平衡。

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总裁钟剑华认为,港府此次修法,很明显是把矛头指向黎智英。他还进一步指出,“香港不少海外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团队、顾问。若港府在聘请海外律师问题上一刀切,往后受到影响的将不仅是国安法案件。若法例过于极端,必将动摇国际社会,尤其是商业机构的信心”。

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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