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就高院拒批《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提起上诉

7日,香港律政司发出新闻稿,表示律政司决定就高等法院拒绝就香港抗议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发布临时禁制令提起上诉,并已向法庭呈交上诉许可申请。

律政司新闻稿引述高院上月颁下的判词表示,法庭亦同意《愿荣光归香港》一曲,无疑曾被用作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又指律政司申请的临时禁制令,当中所禁止的4项行为,均明显是或相当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律政司指出法庭判词中有4个观点,分别是:一、法院承认有关歌曲被有效地用作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而创作有关歌曲的目的,是要激发起反抗建制的情绪,及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的信念;二、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现名为“香港国歌”的有关视频,导致在国际体育赛事上,错把有关歌曲当作香港的国歌播放之数宗事件;三、临时禁制令申请所禁止的四项行为,均明显是犯罪行为,或相当可能构成刑事行为;四、法庭亦希望藉此判决,纠正有人以为作出有关行为并非犯罪的错误理解。

律政司进一步指出,原讼法庭不批出临时禁制令,并非因为有关行为合法,而是因为法庭认为即使没有禁制令,有关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故此不信纳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又认为其执行程序,可能与《港区国安法》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程序有所冲突。

律政司就此上诉申明观点,同时请求上诉法庭考虑颁下临时禁制令。

《愿荣光归香港》由匿名作者创作,2019年8月在香港发生大规模反送中抗议示威活动中首次得到传唱,深受参加抗议的学生和各界人士的喜爱而迅速流传,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抗议歌曲。

律政司今年6月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公众人士在任何平台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词、与改编本,意图违反《港区国安法》或使《愿荣光》被误认为香港“国歌”。高院法官陈健强则于7月28日颁下书面决定,以禁制令针对的行为本属刑事罪行,与相关刑法有冲突,且批出禁制令或产生“寒蝉效应”,使清白人士不敢参加涉及该歌曲的正当活动等原因拒绝了律政司的要求。

自由亚洲电台/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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