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国安法”刊宪 立法委员会“加班”审议条例

近期香港政府全速推进关涉国家安全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即《基本法》第23条立法。6日,香港立法院举办联席会议,讨论23条公众咨询意见的结果。7日,香港行政议会加开会议,讨论23条条例《草案》,并于傍晚宣布将于次日刊登宪报,同时提交立法会审议。8日上午,立法会特别会议完成条例《草案》的首读、二读,于下午提交草案委员会进行审议,逐条讨论相关条文,讨论及/或作出双方同意的修订后,便恢复三读,提交立法会审议通过。《草案》全文亦正式曝光。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长达 212页,包括叛国、叛乱煽动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部分。其中叛乱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20年。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披露他人犯叛国、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利益、境外干预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14年。非法披露国家秘密、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的资料等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煽动意图、协助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一经定罪,可被判监7年,如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可被加刑至10年。

《草案》新引入的“境外干预罪”与现行《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的两级制不同,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香港研究员黎恩灏称,《草案》就勾结境外势力加刑是一种不合比例的设计,这不单会截断境内外人士在资金上的联系,甚至资讯上的联系亦被切断,是在为香港竖起一道更强的防火墙。

当日,立法会成立的《草案》法案委员会亦快马加鞭地召开首次会议,并将在次日及后日继续开会。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称,就《基本法》23条立法是整个特区的宪制责任,政府与立法会都有责任尽一切努力,尽早完成立法。工联会会长吴秋北则在会上称,美国一直干扰阻拦23条立法,香港暴露在这风险下“一日都嫌多”,认为不可以轻视,应排除所有干预,集中精神全速推进立法,形容“不容有失”。

联合早报、法广网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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