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总统签署新法律加强维护南中国海主权

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星期五(11月8日)签署了两项法律,宣示菲律宾管辖的海域、并为外国船只和飞机划定该国航道,借以加强该国海洋主张和维护其领土完整。

据菲律宾通讯社(PNA)报道,马科斯在马尼拉马拉坎南宫举行的签署仪式上签署了这两项新法律:《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和《菲律宾群岛海道法》。他表示,签署两项法案表明了菲律宾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成员的承诺,以及致力维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并保护其在专属经济区(EEZ)和平开发资源的权利。

马科斯说:“菲律宾重申其对其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通过划定和维护我国的海域,我们向国际社会展示我们坚定致力于培育、开发和保护我国的海域。”

《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对其管辖海域的规定包括内水、群岛水域、领海(12海里)、毗连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和大陆架(200海里以外),旨在宣告菲律宾对其海洋区的权利和权益,并为在这些地区开展社会、经济、商业和其他活动建立法律基础,以及确立其具有勘探和开发这些海域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专有权利。

《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划设了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行其群岛水域和邻近领海的海道和空中航线,并规定其通行权的权利和义务,旨在防止中国等外国船只任意通行菲律宾群岛,并将对不遵守该法规定以及现有渔业、环境、海关、财政、移民、卫生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星期五下午在例行记者会回复媒体表示,中国外交部就菲律宾正式出台两项新法律已召见菲律宾驻华大使,并提出严正交涉。毛宁表示,中国在南中国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不会因菲方《海洋区域法》的出台受到任何影响。

美国国务院星期五发表声明,支持菲律宾颁布《海洋区域法》以重申其包括南中国海在内的海洋领土范围和资源权利,并呼吁所有国家的海洋主张都要与国际海洋法相符。国务院发言人马修·米勒(Matthew Miller)在声明中说,菲律宾的《海洋区域法》使菲律宾国内法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和2016年仲裁庭裁决相一致。

美国之音、菲律宾通讯社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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