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下月起将以刑罚封口微信微博
|【博闻社综合】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陆司法界人士提醒,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对此,有网友质疑《刑九》的规定:作为公民个体掌握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判断信息是否准确的难度很大,而判断信息是否“虚假”的话语权掌握在官方手里,对此,官方完全可以对不愿意听闻的信息予以“虚假”论处,从而使得公民因自由言论而入刑。Xia Chenxi在Facebook上称,发微信和微博最高能判到七年了。。。再过段时间是不是收听敌台又要枪毙了?
此外,私藏禁书也将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象,但是,《刑九》确实规定了。《刑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 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Comments
谣言社,看了害怕了吧?哈哈,谣言社同情造谣,也是合情理的吧,理解博谣言。
明明是打击谣言,却成了封微信——这样的造谣标题,是否该被鸡奸?造谣,没成本?
欢迎转发我的24字公开政见:中共党官,唯一死刑,干部子女,终身劳改,红色贵族,上断头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h392lnFHxM
明知 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如何合法持有呢?如何杜绝呢?抄家?自愿交出?“明知”又是如何在法律上定义呢?
草木皆兵,恐慌情绪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