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杀性侵妻者丈夫被判无期 温州法院作出回应

【博闻社综合】各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几乎都有一致的界定,其中两个要件尤为重要:1、必须是不法侵害;2、这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作为受害人或者是涉嫌防卫过当的被告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要件的要求,否则难辞刑责。

日前针对网民认为“丈夫砍杀性侵妻者被判无期”案量刑过重等问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在其官方微博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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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6年2月开始,被告人田仁信与妻子罗某和同事张某同居于单位同一员工宿舍。2006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田仁信回宿舍见房间未开灯,房门紧闭,便爬窗进入,发现张某对罗某进行性侵害,遂与其发生扭打,后持菜刀砍击张某头部、颈部等部位二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田仁信与罗某一起逃离。2014年2月,田仁信主动投案。

温州市中院表示,田仁信的供述并不能证实张某的行为就是强奸。由于张某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被害人精斑或其他痕迹等相关物证,法院认为,认定张某已强奸罗某的证据不足,本案仅能认定张某曾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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