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澄清 南海仲裁庭未將太平島「降格」為「礁」

【博聞社綜合】台灣行政院2日發佈新聞稿,澄清目前進行中的「中菲南海仲裁案」並未論及台灣在南沙群島領有的太平島,當然沒有外傳將太平島「降格」為「礁岩」之事。

台灣媒體日前報導,菲律賓在向海洋國際仲裁庭提出的15項訴求中,將太平島「降格」稱為「岩礁」,企圖否定台灣對該島的主權。

對此,台灣行政院在新聞稿中澄清表示,經查證,「仲裁庭第一階段裁決內容,其中菲律賓15項訴求中並未提及太平島,依不告不理的原則,仲裁庭未來實體審判時,應不致對我國太平島做出裁決。此外,仲裁庭本次所作第一階段裁決,僅是針對該案程序問題做出判斷,未觸及實體問題,故並無外傳將我國太平島降為岩礁的情況。」

新聞稿補充說明,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第1項之定義,島嶼(island)為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且可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可擁有領海、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海域。太平島為南沙群島最大自然生成島嶼,可維持人類居住及本身經濟生活,符合UNCLOS第121條「島嶼」的要件,自可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

台灣領有的太平島為南沙群島最大的「天然」島嶼(來源:網路)
台灣領有的太平島為南沙群島最大的「天然」島嶼(來源:網路)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3日再度說明,仲裁法庭是依據相關規定承審菲國提出的仲裁案,目前只是針對管轄權做出一個決定,議題中沒有提到太平島是否為島嶼或岩嶕,因此外界立刻就在談太平島議題「現在都還太早」。

(來源:中華民國行政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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