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律师权益保障文件频发 实际践行路途遥远

【博闻社综合】日前,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要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对不服从政法机关处理意见的涉法涉诉信访,可由律师参与化解或代理,以此实现息诉息访。

2015年9月15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改小组首次通过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文件。

就在深改小组会议前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8月举行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全文发表。在深改小组会议次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原则、运行模式、工作方法等方面做出规定,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办法,力争2015年底前,以地市为重点全面推开实施。此前,海南、北京、山东、湖北等地已开始尝试。d8cb8a40fdda17aa7f1a17

《意见》规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

《意见》明确,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无偿公益原则,即不以赢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在上述文件发布之后,引发法律界人士的讨论。

据财新网报道,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认为,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主要意图,是想借律师的公信力化解上访,这有一定作用,但并非治本之策,效果可能不会很强。斯伟江认为,涉法涉诉信访主要是对同级公检法的不信任而求助于上级公检法,但是信访成功的几率比较低。此外,上访事项是法律解决过的,而且多是“老大难”问题,律师也解决不了多少。

对于《意见》规定的律师不能收费问题,学者陈杭平认为,这与律师的社会定位有冲突,和一般社会大众对律师的预期不相符合。但《意见》上述要求下,律师变成了司法机关的聘用人员,是为政法机关服务的。这可能会模糊了律师作为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代理和服务的基本社会定位。而学者余超认为,从具体实践来看,“无偿公益”原则可能会将这项工作变成律师的义务劳动,政府不能把自己的职责转移给律师,增大律师、律所负担。同时,这种规定可能导致有经验的律师不愿意接案,影响工作质量。他建议应该考虑用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

而学者时宏建认为,内地的这些规定在政府以往的文件中都能够找到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涉及权力集团切身利益的时候,执行起来往往受到权力集团的阻挠。所以,这些规定的出台并不能因此解决内地律师地位、作用尴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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