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原区委书记受贿重婚 判刑9年3个月

-D_k-fxkszhk0252055【博闻社综合】11月1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受贿、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姜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姜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被告人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姜明1967年3月出生,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任南京市溧水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4年8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委书记姜明(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决定对姜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姜明决定逮捕。2015年6月30日,姜明涉嫌受贿、重婚犯罪一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网友质疑无正式结婚的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也有网友认为,虽然民法中不存在事实婚姻了,但刑法中还是承认的。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对事实重婚,法律也必须予以制裁。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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