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证实宜宾首富遭绑架勒索 被迫杀人

grOt-fxkszhk0320390【博闻社综合】11月17日,网曝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宜宾首富章英启,在11月10日晚遭人绑架勒索1亿元,并称其在遭胁迫之下杀害一名按摩店员工。伊力集团员工称老总仍在上班。

最先爆出此事的网贴称,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经商亏损巨额资金,半年前邀约岳某、陈某、冯某等人,预谋对宜宾首富、伊力集团53岁的法人代表章英启进行绑架勒索。11月10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女)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英启绑架致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英启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章英启对一按摩店员工进行绳索勒颈的方式进行杀害,并对这一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证据,之后将章英启释放回家准备赎金。章英启于11月11日凌晨4时许到宜宾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公安部门将4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

四川宜宾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称,2015年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

网友们对章英启被胁迫杀人属实,他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展开讨论。有网友认为,“以杀害第三无辜者而非绑匪换回自己的生,就是故意杀人,理应刑事论处,可别人还在逍遥上班?” 也有网友认为,“当你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会怎么做?摸着良心好好想想,不要抢占道德制高点。”

北京市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根据刑法第28条对于“胁从犯”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其实施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人身危险性也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要看犯罪程度、犯罪手段,以及有无逃脱的余地等因素。”

在2007年,曾经发生过一起受到争议的“遭胁迫杀人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例。2007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侦破两起失足妇女被三名男子胁迫去杀“同行”的案件,最后,考虑到杀人出于被迫,昆明市检察院对实施杀人的两名失足妇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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