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殲31出口為主 航母艦載機可能性低

【博聞社綜合】中國國防大學後勤學院的張禮軍與李偉29日發表文章指出,中國國產第五代戰機,殲31鶻鷹式戰機,未來將以出口為主,解放軍自己只會少量列裝,因此也不太可能成為像美軍F-35C那樣的航母艦載機。

文章稱,“鶻鷹”在11月8日-12日的中東迪拜航展首次國際秀具有三個重大意義。

第一是顯示了中國航空工業的新成就。作為一種具有隱形能力的第四代戰機,殲-31代表了中國航空工業目前的最高水準。從2014年珠海航展到這次迪拜航展,雖然只過去了一年時間,飛機的性能、平臺和系統等諸多方面都得到很大完善,有了實質性飛躍。飛機的外形幾乎進行了重新設計,梯形垂尾改為後掠垂尾,並做了切角處理,它還換裝了一體式座艙蓋,優化了內埋武器艙結構,連發動機也改為中國自己生產的先進中型發動機——國產化RD-93發動機(註,實際上是俄國出口的RD-93發動機,印度的MiG-29K也搭載這款發動機)。這些都彰顯了中國製造實力的提升和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並向世界表明中國航空工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水準已經接近世界最高水準。

第二是提升了中國的國際影響力。中國在國際市場上展示自己的高端戰鬥機,給中國樹立了能夠研製四代機的強國形象,這將極大提升中國的國際影響力和在世界軍貿市場上的地位與話語權。

第三是推動了中國軍事出口的轉型。過去中國的軍事出口素來以低端產品為主,呈現出明顯的“簡易廉價”特徵。殲-31標誌著中國國產隱形戰機正式進入出口階段,為中國高端武器裝備“走出去”戰略增了光添了彩,說明中國具備高端供貨和合作能力,航空武器裝備出口正在打破傳統市場格局,邁向國際高端航空裝備軍貿平臺。(註,由於發動機為俄國貨,能否出口須得到俄國同意)

文章認為,殲-31走向國際市場雖然和美軍F-35等四代戰機存在銷售競爭關係。然而,在四代機還沒有形成成熟競爭市場的情況下,殲-31有著自己獨特的出口競爭優勢。

一是具有獨特的功能作用。殲-31在國際市場上最大的優勢和潛力,就在於它具有不可替代的、獨一無二的定位。眾所周知,出於保護技術秘密的需要,許多隱形飛機根本不可能出現在國際市場。比如,美國已經立法,嚴格禁止F-22出口到任何國家。所以,目前國際市場上能買到的隱形戰鬥機,只有F-35和即將量產的殲-31。

F-35著重強化對地攻擊能力,因而體形肥碩,高速機動性能和空戰能力相當糟糕,並且價格昂貴。F-35在近距戰鬥測試中受到F-16的多次打擊就是很好的說明。殲-31在設計上偏重於空戰,它沒有巨大的彈艙和內部油箱,具備較好的超音速機動性能,其空戰能力優於F-35。所以,F-35和殲-31雖然看起來有點像,但它們是兩類不同的產品。這種定位上的差異使殲-31具有獨特的競爭優勢。(註,F-35和F-22同樣採用彈艙和內油箱的目的就是為了強化隱身,殲-31採用傳統的武器外掛方式完全破壞隱身能力)

二是具有特定的使用者物件。從市場需求上看,殲-31對F-35戰機的出售不會構成大的挑戰。因為購買F-35戰機的都是美國的盟友。這些國家在指揮、導航、通信等方面,已經形成了能夠相互聯通的完整體系,不可能再購買一款不同體系的戰機。另外,戰鬥機的不同價位和性能,決定了其適應的物件也不同。能夠購買F-35的國家,大多是有錢的發達國家。而用於外貿的殲-31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比較適合那些受到美國出口禁運或買不起高價飛機的國家,如巴基斯坦以及中東、南美的一些國家。所以,殲-31不會更多地搶走美國的戰機用戶市場。

三是具有深度改進的潛力。殲-31未來可能設計成多種改進型。買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圖和要求,對殲-31的許多部位,如座艙、垂尾、火控飛控系統等進行調整、修改,以滿足對飛機速度、隱形性能等的不同要求。如果傳統的武器尺寸與殲-31的彈艙不匹配,還可以修改彈艙尺寸。使用者不僅可以使用自己的雷達武器和通信系統定制殲-31戰機,還可以購買殲-31的相關技術。這就非常有利於購買國對殲-31進行深度改造,儘快實現本國戰鬥機的升級換代。

文章接下來稱,作為高性價比的中型多用途戰鬥機,殲-31配備了先進的雷達,具有多光譜低可探測性以及優異的電子對抗性能,能夠實現超視距多目標攻擊和大離軸角全向攻擊,其戰場生存力、態勢感知能力和資訊綜合能力都很強。殲-31還具有較強的外掛能力,可掛裝中國或國外多種先進的空空、空地武器,可攜帶小直徑炸彈、各種制導和非制導武器。

但是,儘管文章如此稱讚殲-31,但接下來卻表示,從研製定位和上述性能看,殲-31未來將主要用於對外軍售,但也不排除解放軍少量裝備的可能。對於這兩種用途,可以簡單地概括為“1+1”。

一是用於對外軍貿。殲-31是沈飛集團自籌資金、自主研發的新型戰機,並非軍方指定的採購產品。所以,從開始設計,就考慮到了對外銷售的因素。這次殲-31走出國門,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出口。航展上標示的正式型號名稱是“FC-31”,而非“殲-31”。FC系列型號是我國外貿特有的型號,這就明確了該戰機是一款針對外貿市場的戰機。“殲-31”只不過是“鶻鷹”戰鬥機在國內廣泛流傳的一種非正式俗稱。可見,出口國外將是殲-31未來的一大主要用途。

二是與其他戰機形成高低搭配。高低搭配、共同完成作戰任務是很多國家空軍的傳統做法。美國的F-22和F-35就採用了四代戰機的同代搭配方式;俄羅斯T-50和蘇-30、蘇-35進行搭配,採取的則是不同代次的高低搭配方式。殲-31已經被推向國際市場,對於購買中國飛機的國家來說,很可能會採取跨代組合的方式實現高低搭配。比如,殲-31與殲-11等進行高低搭配。採用何種搭配方式,完全取決於不同國家的不同選擇。

從戰機性能上看,未來殲-31也可以與殲-20形成高低搭配,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二個能夠四代機同代搭配的國家。隨著電磁彈射技術的不斷成熟,殲-31也可能和殲-15搭配,成為航母艦載機。但也有一些專家認為,我國國土遼闊,海疆廣闊,大量列裝殲-31並非最佳選擇。從作戰需求上講,殲-20更能夠滿足空軍攻防兼備的戰略需求。這些專家認為,殲-31既然是出口型號,就不大可能裝備中國軍隊。即使少量列裝,也不大可能成為航母艦載機的標配。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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