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促撤限制网络自由条款

香港

【博闻社】俗称「网络23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快将再次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一旦通过,网民在戏仿、讽刺、评论时事时虽可获豁免,随意使用版权作品作二次创作,但非牟利形式的翻唱作品或串流直播打机画面等行为,则不获豁免。多个网上团体发起联署,争取「开放式豁免」,以保护二次创作及网络自由,不足两天,便有超过18万人和147个团体联署支持。

因不满修订条款限制,立法会议员亦纷纷提出质疑,单是黄毓民便提出903项修订,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未能赶及在昨(4日)天的内务委员会会议前作出接纳多少修订的裁决,多名民主派议员要求押后审议,由原订的下星期三(9日)延迟一周至16日再审议,以便议员作出准备。

该项修订草案2011年曾提交立法会审议,但由于限制太广,几乎所有二次创作都会变成侵权而须受刑责,被指为是「网络23条」,意指其效果一如《基本法》第23条有关国家安全立法的条款那般,大大削弱市民的人权和自由。其后在议员拉布下于2012年被搁置。港府于2014年再次提出修订,引入「公平处理」豁免条款,令戏仿、讽刺、营造滑稽、模仿、评论时事和引用等创作免于刑责。

但对于网民要求对非商业性或非牟利用户的自创内容应获豁免的「开放式豁免」,港府则坚拒不纳。导致认真翻唱者须受刑责,但荒腔走板、刻意丑化原唱者,或者制造讽刺效果却可获豁免的荒谬现象出现。

香港网民已表明,立法会审议有关草案之时,会到立法会外抗议,未知会否出现冲突场面,而立法会秘书处则表示会采取适当措施。网上组织「键盘战线」发言人邝颂晴表示,在社会不信任政府的情况下,难免令网民担心法例会成为政治打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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