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或借内容审查制度打击竞争对手

【博闻社】微信一家独大,红遍全球。如果你是微信拥有人腾讯CEO马化腾,你会不会借审查制度在微信上封杀腾讯所投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这个问题似乎已经有了答案。

审查制度,通常指某些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和其他控制机构对被认为是有害的,敏感的,或是不合适的演讲或其他公共言论的抑制。“审查制度”带有贬义,它常常暗指,某一类人通过滥用他们对信息的控制权,获取个人利益,或者阻止他人接触到本来他们可以接触到的信息。

那么腾讯又是如何运用审查制度打击商业竞争对手的呢?北京媒体人赵剑飞的一篇“微信平台全面封杀UBER的24小时里,优步做了什么”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被广泛转发。该文称,12月3日晚,“微信公众平台对UBER所有城市的公众号进行了全面封杀,无法申诉,永久封禁。”

Uber正是腾讯所投公司滴滴出行的主要竞争对手。或许换作一般公司,被微信如此“欺负”一下也就算了,但是这不是Uber的作风。这家以特立独行出名的互联网分享经济的旗手,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发起了一场声讨微信的运动,以悲情换同情。

微信或借内容审查制度打击竞争对手(信源:FT中文网)
微信或借内容审查制度打击竞争对手(信源:FT中文网)

经过媒体报道,事件引起关注,获得腾讯重视。马化腾亲自回应,声称Uber“确实违规营销被处罚,之后分散多账号试图绕过;互联网交通公号具备较大群体性交通煽动能力,业务主体较大时按平台管理规则需提交全国性经营ICP许可,否则一旦出事平台需承担责任。年底会统一加强整治,滴滴违规一样处理,过去滴滴违规营销及红包也一样数次被处罚限制转发。”

微信并且进一步表示,被封停的公众号不仅仅只是Uber的。除了Uber的168个相关服务帐号之外,136个滴滴相关服务帐号也被清理。原因是,“这些账号涉及违规收集用户隐私、诱导分享、帐号互推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等,其中涉及大量以滴滴、Uber名义开通的个人帐号从事互联网专车业务。”

不过,对于微信的上述解释,Uber方面并不认同。中国Uber公关负责人王以超接受《天下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Uber的公号没有任何违规,不存在诱导分享等行为。

在中国现实的媒体环境和制度下,不论是受政府要求,亦或腾讯自发要求,微信都需要对内容进行审查和控制。微信并不参与具体每个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生产,所以只能事后审查,制定出各种规则,并对违规公号进行惩罚。

由于这种审查完全由企业自己内部掌握,就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和被滥用的可能。

诚然,不论微信还是新浪微博,仍然只是企业运营的一项服务,而非政府、法院这样的公共服务,其承载的公共责任只能是道义上的要求,并非法律强制。但是,即使从企业利益角度出发,微信有理由封停一个用户的账号,是否应该首先给予足够透明的理由和通知,甚至还要提供必要的申诉机制进行救济补偿?因为如果微信是一个没有规则的游戏,腾讯同时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长此以往何以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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