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媒:2016年将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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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但这一模式目前面临的争议在于,货物进口税率相对较高,而此种模式下货物缴纳行邮税,税率相对较低,损失了税收。中国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处长杨左涛对此表示,有关部门会对“保税进,行邮出”模式的基础上应作出适当调整,海关正在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这一政策拟在2016年出台。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1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43万亿元人民币,跨境电子商务渗透率达到14.2%。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中国进出口总值的17.3%。

陆媒消息指,2015年12月19日,在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年会上,中国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处长杨左涛表示,跨境电商使得贸易碎片化,这带来监管上的困难。杨左涛称,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此前在杭州调研外贸工作时曾称,海淘未来要建立B2B2C,即保税仓的模式。

天猫国际等平台采取的便是这一模式,即海外商家提前将非生鲜类商品运至中国国内的保税区,海关进行商检预案和预检,当商品备货到保税区完成,消费者在下单该商品后,将一般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然后从保税区发货,实现国内发货的物流体验。

“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第二B,从而减轻监管压力。”杨左涛表示。同时,跨境电商出口也将采取这一模式。

除了税收争议,跨境电商中进行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和法律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仍亟待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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