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因“狼牙山五壮士”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宣判了

狼牙山五壮士

【博闻社】北京法院网站显示,12月21日上午,海淀法院对原告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法院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宣判。部分海淀区政协委员旁听了宣判过程。

早前曾有报道,11月30日下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其父辈名誉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澎湃新闻从被告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要求两名原告证明其与父亲——两名“狼牙山五壮士”的亲属关系,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暂未准备,需之后补充提交。法院表示将根据双方的质证准备情况确定开庭日期。

此案源头可追溯到两年前的一则微博。2013年8月,广东警方以张姓网友所发涉“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其行政拘留7天。

2013年9月,《炎黄春秋》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上五壮士”有多处不实》,质疑警方判定张姓网友微博内容为谣言的依据,并称警方此举“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

随后,洪振快还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11期《炎黄春秋》上,从历史考据的角度质疑“狼牙上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

2015年7月24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已故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各自的儿子葛长生与宋福保,在京举行“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对洪振快涉嫌恶意诽谤损害他们父辈名誉的行为,授权律师赵小鲁、昆仑策研究院王立华代理诉讼。8月15日,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皆为洪振快。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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