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杀恶子获117人联名求情 获最轻3年刑期

【博闻社】12月22日消息,河南省浚县村民黎二某先后因奸淫幼女和盗窃被判刑。黎二某多年来经常殴打、辱骂父母,并扬言要杀害父母及家人,于是被父亲黎某将其杀死。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这起杀人案的特殊情况,依法从轻判处父亲黎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黎某之子黎二某因犯奸淫幼女罪于2001年11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4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黎二某多年来经常殴打、辱骂父母,并扬言要杀害父母及家人。父亲黎某于2012年秋后一天傍晚,趁黎二某酒后熟睡之际,用菜刀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投入自家鸡场北侧井中掩埋。2013年底,河南省浚县公安局接到告发对此事进行侦察并于2014年6月24日对黎某刑事拘留;2014年7月8日被告人黎某被逮捕。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收到了一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上面有全村117名村民自发联名为因犯故意杀人罪受到审判的被告人黎某请愿,要求对其从宽处理。

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非法剥夺被害人黎二某的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并考虑其归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黎某杀人行为已遂,却获最轻3年刑期。浚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被告人黎某的辩护人提出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一贯表现良好,无劣迹,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117名村民的请愿书进行了参考,依法酌情做出了判决。

有网友认为,法律和民意之间真的很微妙,法律不能够完全顺从民意,受舆论摆布;而从一定程度上看,法律又是民众意愿的体现。

也有网友呼吁,长期遭受家暴的妻子杀夫案,希望也能比照这个刑罚结果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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