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枪》分成款争议 张艺谋讨片酬二审
|【博闻社】《三枪拍案惊奇》这部电影已经过去7年,而导演张艺谋至今还在为片酬打官司。1月11日上午,张艺谋起诉新画面影业公司,讨要1500万片酬的官司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张伟平方提交新证据,坚称此前付的1200万为分成; 张艺谋方不认可,表示此1200万是7部电影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应是税后2700多万。
2015年7月,张艺谋将新画面影业告上法院。其代理律师称,《三枪》票房2.6亿,分成应是1800万,综合考虑后定在1500万。然而几年过去,新画面影业一直未支付张艺谋分成及酬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称已分13次向其妻子支付1253余万元。对此,张艺谋说,汇给他的是其他影片的片酬。
2015年9月15日,朝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表示上诉。
1月11日上午近三个小时庭审,继续纠缠这1200多万是报酬还是分成款的问题。
新画面影业称,这些钱并不包括张艺谋导演的《英雄》等影片的酬金。从时间看,《三枪》2009年12月上映,2010年初结算票房收入,分成时间在2010年,时间吻合,给的钱数与支付给安乐公司的分成款一致,且《英雄》等的劳务报酬都给过了。该公司还交了一份新证据,指出2005年新画面已向张艺谋支付了《英雄》等影片的片酬,当时张艺谋要求现金支付,曾驾驶一辆宝马X5豪车来到张伟平家将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箱子拉上车。因此2010年,新画面向张艺谋支付的就是《三枪》片酬。
张艺谋则说,上诉人的理由早在一审就已驳斥。1200余万是7部电影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应是税后2700多万。此外,1200余万是其实际收到该公司的唯一一笔钱。
由于张艺谋一方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