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王岐山讲话透露出的纪委反腐职能变化新动向
|【博闻社综合】据人民网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8日至10日在陕西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王岐山透露,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
这是什么意思?党纪不是更宽松了,而是更紧了。让法律的归法律,党纪的归党纪。党纪和法律要有区分,对党员干部,要把党纪的挺在前面,而不仅仅是法律的规范,因为法律基本上是底线了。这就是王岐山说的“纪法分开”。
出事的官员绝大多数都是“涉嫌违纪违法”,也就是说,当他被查处的时候,他不仅越过了严格的党纪限制,而且连法律的底线都已经突破了。事实上,很多官员的堕落也都经过了一个挣扎的过程,从违纪到犯法之间,也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在这段距离中,作为党纪的监管与惩戒,不应该存在留白。在这段距离中,党纪的存在感强了,党纪党规的权威也就逐渐树立起来了,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也就不再仅仅只是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注脚。
比如云南省原常委、昆明前市委书记张田欣,被开除党籍,行政上从副部级降级到处级,他遭遇的就是党纪处分。江西的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也是因违纪被降级。到目前为止,涉及到他俩的问题,还是党纪层面上的“违纪”,尚未构成违法。这是处理违纪干部的一种方式,降级。除此之外,换岗、提前退居二线等等处理方式,也是非常常见。
今年从绝对数字上看,似乎老虎少了。但今年,从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看,因违纪处分的干部并不在少数。
事实上,中央纪委内部的一些提法也在悄然改变。比如在其内部的机构名称上,以前有案件室,后来改名纪检监察室,以前叫案件线索,后来统一叫反映问题线索。这些名称、名词使用上的变化,体现的也是认识的变化、工作思路的变化。
问题在于,如果从监督执纪问责的角度来定位纪委的职责,那么中国的反腐必然进入放缓阶段。国外民主国家不存在以党的执纪机构代行国家反腐功能,其前提是司法独立。但是,在中国奉行的是以党治国,党领导包括司法在内的方方面面是排在台面的条款,没有党的执纪机关的参与依靠专司反腐职责的检察院,反腐必然重回江胡时代的尴尬处境。
王岐山此行放风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