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瘋狂打壓民間異見人士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發起人唐荆陵獲刑五年
|【博闻社廣州報道】被中共以“寻衅滋事”拘留20個月後,中國民間“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發起人,知名維權人士唐荆陵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今天在广州中院宣判。唐荆陵被判刑五年,同案的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分別被判三年半和兩年半。唐荊陵妻子汪艷芳對本社記者表示,有關判決是政治判決,是當局對唐多年來參與維權和發起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總清算和報復。此外,辽宁维权人士姜立钧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監三年。
今天一大早,法院外有記者等待採訪,很多便衣和警車在一旁戒備。在广州的一些维权人士受到国保的警告,被要求不要前往围观声援,另一些人被要求离开广州,还有人则暂时被限制自由。
判决结果是:唐荆陵5年、袁朝阳3年6个月、王清营2年6个月有期徒刑。这是中共当局对言论自由的悍然侵犯,是对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本网对此判决予以强烈谴责,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
唐荊陵明确表示不向专制政权的法庭上诉,“只向人民和上帝上诉”。
唐荊陵妻子汪艷芳稱,法院沒有發旁聽證,但已要求被告人家屬提交旁聽人員名單,由法院決定,有家屬在趕赴廣州。王清營的家屬則稱有家屬擔心「來了之後回不去」,有很多人都被限制,不得不取消到廣州的計劃。
唐荊陵妻子汪艷芳對本社記者表示,有關判決非法律判決,而是政治判決,是當局對唐荊陵多年來參與維權和發起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總清算和報復。
“三君子”2014年5月16日被广州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6月20日被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批捕。在逮捕以后的侦查阶段,三人都未能见到他们的辩护律师。
“三君子”案2015年6月19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审判庭不接纳党员回避、证人到庭作证等要求,被三人抗议而当庭解除律师委托,第一次庭审中止。同年7月23、24日,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总部设在纽约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发表声明,认为对唐荆陵等三人的有罪判决,反映了中国政府对法院的政治操纵和对和平的持不同政见者日益增加的敌意,并要求中国政府撤销广州中院对人权活动人士唐荆陵、袁新亭和王清营监禁的判决决定。
“广州三君子”——
唐荆陵:1971年12月15日出生,湖北省荆州市人,基督徒,前广东省汕头市某化学工程类单位技术人员,原上海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知名人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
2014年5月16日,因其持续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在六四纪念日期间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6月20日,又被当局更换罪名,宣布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19日,其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袁新亭(袁朝阳):1971年5月6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基督徒,网名“初级洗脑师” ,前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前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原广州出版社的编辑,《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2013年迄今,中共当局掀起了专项打击从事民主运动和公民维权运动人士的新风潮,唐荆陵、袁新亭等人宣传、推动的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便成为中共当权者警觉、恐惧和严打的对象。
2014年5月16日,维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年6月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
王清营:1982年3月1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基督徒,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经济学教师,原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建设企业集团高级策划经理,《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广东知名公民活动者,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
2014年5月16日,人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年6月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
此外,辽宁维权人士姜立钧被控寻衅滋事遭判三年。媒体援引姜立钧代表律师丁锡奎表示,姜立钧原被指控两项罪名,后改为一项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今判决结果出炉,姜立钧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姜立钧从看守所发出的新建披露,曾遭受酷刑,被脱光衣服拷在老虎凳上,并困绑手脚被他们殴打,灌水入鼻,直至他心脏病发休克。
姜立钧的弟弟告诉本社,有在法庭上有見姜立钧,“他意識清楚,但人憔悴”,并表示近兩日會與律師會面,再討論上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