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夫父亲斥唐人六宗罪 唐人称蒋父言论不实
|【博闻社】艺人蒋劲夫与原东家唐人影视公司的解约纷争一直备受关注。29日,蒋劲夫父亲蒋春来开通微博,发布题为“蒋劲夫父亲的一封公开信”的长微博,他称“把知道的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抖露一小部分出来”,还称“不想害他人,只求孩子不被强大的唐人毁掉”,有网友怀疑是为了败诉做好舆论准备。
在微博中,蒋春来列举了唐人的六宗罪,包括:1、在拍摄《轩辕剑》《步步惊情》等剧时未签合同,补签合约后违约克扣蒋劲夫片酬155万,直接导致蒋劲夫拒演《云之凡》《青丘狐传说(后出演);2、自作主张推掉外面的戏约命令蒋劲夫只演自制剧;3、伪造合同封杀蒋劲夫;4、组织营销号和公司员工集体摸黑蒋劲夫;5、混淆视听反诉蒋劲夫拒演索取赔偿;6、提前放风预告判决结果干预司法等。蒋春来还表示自己必须把唐人公司核心违约以及伪造合同掩盖违约的事实讲出来,“若唐人真的干预了一审判决,我将把所有证据公布出来,请社会公众来评理。”
对此,唐人影视30日凌晨发表声明,表示蒋春来发表了大量对唐人影视的不实言论,并提醒相关媒体和公众,停止对该言论的转发、传播,以免产生对自身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下为蒋劲夫爸爸公开信全文:
本人蒋春来,家住湖南长沙,是蒋劲夫的父亲。我作为家长,一直以来是希望孩子心无旁骛,专心自己的演艺工作,凡事能忍则忍,不要与人计较,心宽路才宽。
蒋劲夫与公司的矛盾从2013年初发酵到2015年中爆发。我一直在沟通协调,责骂自己的小孩,要求他宽容大度,要有容人之量。但随着对真相的了解和事态的发展,我选择支持孩子与唐人解约。具体情况我认为有必要向所有关注此事的朋友和蒋劲夫的粉丝交代清楚。
儿子蒋劲夫2015年8月7日发函致唐人公司提出解约,9月7日微博公布提出诉讼。10月19日新浪视频直播一审第一次开庭,之后又封闭开了2次庭,前几天,又开庭了。
说实话,一个演员的解约官司并不复杂,大不了就是公司粉和艺人粉之间的嘴仗。但孩子这个官司反反复复,静水深流,其中已是暗流汹涌。让我这做父亲的在缄默半年之后,终于忍不住打破沉默,斗胆去北京参加庭审。并把知道的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抖露一小部分出来。不想害他人,只求孩子不被强大的唐人毁掉,他还不到25岁,人生才刚刚开始。
我们的老祖宗造字时,法律的法字就是由一个去加三点水组成,法,意为走水路。因此,中国的老百姓碰到官司,总是希望托人找关系走水路。孩子这个官司,我真心希望破除陋习,不要走水路,更何况我们也没有水路可走。
在唐人公司最艰难的2012至2013年期间,常有公司要挖角蒋劲夫。2012年底,某知名古装偶像剧制作公司给出了送房送股票以及公司诸多大制作男一的诱人价码挖蒋劲夫,孩子随即微博声明“人与精神与唐人同在”。拍完《轩辕剑》后,蒋劲夫将近一年没有工作,但他一直耐心等待,与公司同甘共苦。这样看来,孩子对唐人一直心存感恩,并不是他们指责的“白眼狼”。
蒋劲夫与公司的矛盾从发酵到爆发,时间长达2年多。期间,我一直在公司与蒋劲夫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批评自己的孩子,要求他服从公司。但随着事态的发展,我认为孩子选择与唐人解约是正确的。
一、唐人影视公司管理混乱,违约克扣蒋劲夫片酬收入155万元。
2013年初,孩子向我诉说公司管理混乱,演出不签合同,不按经纪合同按月对账和付款,原来承诺的把自己打造成影视歌的培训计划完全是画大饼。影视发展更是一纸空文。觉得很苦闷,找不着方向。之后,我专门抽时间上了一趟北京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说,公司最重视的艺人就是蒋劲夫,已经安排了金牌大风对其进行培训,并为其灌制大碟,影视规划也很到位,公司给蒋劲夫规定的是非男一的戏不接,以后都是大制作,都是男一,至于财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她会严肃过问并处理。
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金牌大风培训和灌制大碟就是画的一张大饼,根本未实施,给蒋劲夫接演的电影是出场时间不到一分钟的《一夜惊喜》和仅有几个镜头的《分手合约》,艺人经纪和财务管理上的问题依然照旧,不尊重、不商量、不签合同。至于片酬档期安排,只要求你听命令。好像公司就是老板,艺人就是公司的员工,公司对艺人是一种施舍。这种霸道作风没有改变,反而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到了丝毫不顾2013年所签的经理人合约的约束,违约克扣蒋劲夫所出演唐人公司自制剧的片酬155万元(2013年林更新[微博]起诉唐人解约,唐人公司为规避法律风险,为公司各签约艺人成立工作室并控制印章,重签了由蒋劲夫、蒋劲夫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以及唐人公司三方经理人合同。因公司艺人演公司自制剧片酬极低,合同中规定公司艺人演自制剧不再抽佣)。
一些矛盾的细节,我之前都不知道,因为总是责骂自己的孩子,孩子对父亲逆反心理极强,不愿向父亲诉说,只是到了诉讼解约程序后,我才从一大堆的资料以及蒋劲夫与经纪人的微信截图中才了解到,蒋劲夫之前所演的《轩辕剑》、《刷新3+7》、《步步惊情》均未签合同,就被命令出演。在蒋劲夫诸多怨言的情况下,因发生了林更新解约案,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才急急忙忙为蒋劲夫及其他艺人成立工作室,并把工作室的印章把控在唐人手中,继而才补签的合同。
公司以为孩子粗心,不会探究合同细节,结算片酬时,违约克扣蒋劲夫的演出片酬达155万元。之前孩子向公司反映财务管理问题不受重视,向父亲倾诉,也得不到理解,得到的是家长的责骂,骂自己不识大体、不顾大局。孩子对公司充满愤怒和失望,却又无可奈何。这直接导致了之后不愿出演公司电视剧《青丘狐传说》和《云之凡》。后来,尽管被父亲痛骂和以断绝父子关系逼他出演了《青丘狐传说》,但《云之凡》一剧,他则说什么也不愿意出演。
唐人公司的艺人经纪和财务管理上的混乱,特别是肆无忌惮违约克扣蒋劲夫片酬的行为,让蒋劲夫对公司逐步丧失信任。
二、唐人压榨艺人做法太甚
艺人与公司的关系并非老板与员工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艺人完全信任公司,把自己的演艺权限独家授予经纪公司打理,公司应尽职尽责,挖掘艺人的价值和潜能,维护和实现艺人权益。在实现和提升艺人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自身的利益。不料,唐人打理艺人经纪业务,更多的是侧重自身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压榨签约艺人。
我这里有一组数据(因合约保密条款不方便公布细节和数据,我这里暂不公布,若唐人公司提出质疑,我会乐意公布)。从这些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唐人对蒋劲夫的压榨程度,演唐人公司自制剧日片酬水平远远低于外剧。唐人多次自作主张推掉外面的机会,要求蒋劲夫专心演唐人自制剧。蒋劲夫一直服从公司决定,但公司老是这样不商量、不尊重他。慢慢地,导致蒋劲夫的不满情绪滋长,进而加深了对公司的不信任和不满。
三、唐人伪造合同,抹黑蒋劲夫,并四处活动找关系企图封杀蒋劲夫
蒋劲夫发解约律师函给唐人公司后,唐人公司第一时间不是反思自己的过失,与蒋劲夫进行开诚布公坦诚地沟通,而是通知各大卫视以及各演艺机构封杀蒋劲夫,组织营销号以及公司全体员工抹黑蒋劲夫,这让蒋劲夫对公司仅存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
特别是一审第一次开庭以后,唐人为了掩盖自己核心违约的事实,竟然伪造了唐人与蒋劲夫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的所谓补充合同。甚至在一审第二次开庭后的11月10日还以蒋劲夫上海工作室的名义汇款224000元至丽江洲际度假酒店,再用丽江洲际度假酒店的名义汇款至蒋劲夫个人帐上,意欲掩盖其违约事实。
蒋劲夫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是唐人在林更新解约案之后为规避法律风险和合理避税为蒋劲夫开立的工作室,并无实际办公地址,亦无相关工作人员,仅有的工作室的印章由唐人把控。针对这一情况,孩子专门拍了一个视频,申明从未与唐人签署过什么补充合同,同时发了《申明函》(视频文件和申明函均已递交法院)。
唐人意图以一个自己掌控的印章签署所谓的同意扣除30%佣金的双方补充协议,否认早已生效的三方签署的经理人合约,其真实性、合法性均站不住脚。其行为让孩子无比愤怒,对唐人公司彻底绝望。
四、信任是艺人经纪合同的基石,蒋劲夫与唐人之间信任已完全不在,合作毫无基础,在一起是伤害,解约是必然的选择。
蒋劲夫提出解约之后,我也有幸与唐人公司负责人做过几次直接沟通,在我心目中,她是一个玩命工作、做事果断的优秀企业家。本以为经过双方良好的沟通能推动事情的顺利解决。
然而后续发生的事却令我深感失望,唐人一方面要求蒋劲夫继续履约,一方面公司联系各大机构封杀蒋劲夫,甚至组织营销号和公司员工集体抹黑蒋劲夫,称其为:白眼狼、当代农夫与蛇、万年捧不红……这样的撒泼谩骂、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这完全没有体现公司要求蒋劲夫继续履约的诚意,而是一种威胁和泄愤。在这种情形下,我认为蒋劲夫与公司之间的信任已完全不在,勉强在一起只能互相伤害。作为父亲,我不得不放弃了和解想法,转而完全支持孩子的选择:解约!这是唯一的选择。
五、唐人反诉蒋劲夫拒演索取赔偿,实为混淆视听。
唐人反诉蒋劲夫完全是声东击西、混淆视听,毫无事实根据。2013年11月1日唐人与蒋劲夫所签《仙剑外传》演出合同,蒋劲夫按约已经进剧组一周,试妆、定妆、吊威亚,与宋茜[微博]、颖儿[微博]等主演对台本。按合同5.1款要求,唐人在签约后的第3天即11月4日须支付蒋劲夫演出酬劳的25%,但唐人一直未支付,已构成违约。11月8日,因审批未通过剧组解散,合同已失效。
2015年唐人重启了《仙剑外传》(改名《云之凡》),其片名及主创人员与《仙剑外传》大有改变(原主演宋茜、颖儿、秦昊均未参演),因此,原《仙剑外传》演出合同已失效。
2015年5月,蒋劲夫明确表示拒演《云之凡》,唐人负责人也同意其不演(提供的证据中有微信截图)。之后其负责人又要求我做孩子的工作,说服蒋劲夫出演该剧,并表示可以适当提高演出片酬。这说明《云之凡》的演出合同还未签,何来给剧组造成损失?
六、唐人提前放风预告判决结果,涉嫌干预司法。
唐人电视剧《秦时明月》开播发布会上,唐人公司负责人接受釆访,自信满满认定蒋劲夫解约官司必败。唐人内部也放话说:“法院会驳回蒋劲夫的诉讼解约请求,也同时驳回唐人反诉蒋劲夫辞演《云之凡》造成损失,索要赔偿的诉讼请求。”
我就不知道唐人哪来的自信,唐人是大公司,财大势大,各方面关系深厚,对此我丝毫不怀疑。但唐人在自身核心违约,明显伪造合同的极其不利情况下,况且之前林更新、金晨[微博]、窦骁[微博]等艺人的解约官司都能以解约判决告终。唐人提前预告法院会驳回蒋劲夫解约请求判决之说,言之凿凿,不知唐人从哪里来的自信,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实际上,官司无论输赢,都是两败俱伤,彼此成就,才是最好的出路。解约案后,孩子承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抹黑和辱骂,虽说内心还算强大,但难免焦躁和不思茶饭,愤懑难平。对公司负责人,孩子还是心存感恩,尽管不再信任公司,尽管知道公司根本违约和伪造合同,完全理亏,孩子依然守口如瓶,从不对外泄露。依然大度表示不索要被克扣片酬,甚至愿意补偿200至300万给唐人公司。不料孩子的善意被当成软弱可欺,唐人对他依然不依不饶,穷追猛打。眼看着孩子会被判继续履约,遭唐人雪藏和封杀,孩子的前途被毁掉,作为孩子的父亲,绝不可能坐视不管:必须把唐人公司核心违约以及伪造合同掩盖违约的事实讲出来,若唐人真的干预了一审判决,我将把所有证据公布出来,请社会公众来评审!并为我的举动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经纪合同具有委托代理性质,合同中约定的艺人培训的基本义务,唐人并未履行,并且基于唐人财务及经纪业务管理混乱,屡屡延迟支付艺人酬金,肆意克扣艺人收入的行为,唐人已构成根本违约,加上唐人为了掩盖违约事实,伪造补充协议,甚至为了混淆视听,反诉蒋劲夫辞演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些恶劣行为让蒋劲夫彻底丧失了对经纪公司的信任。本案这种具有极强人身依附性质的合同,只有在诚实互信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继续履行,出于对艺人和经纪公司各自发展的考虑,该合同也应予解除。
我们尊重契约精神,但前提是这个合约是双方平等自愿,不存在欺瞒和压榨。
若唐人伪造合同和无理反诉的这种混淆视听的行为,使得法院判决蒋劲夫继续履约,该是坐实了唐人内部及坊间传闻已久的蒋劲夫解不了约的传闻。这对蒋劲夫的演艺生涯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甚至会迫使蒋劲夫退出演艺圈。当然,这是唐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相信这只是唐人的一厢情愿,法院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平、公正、合法的判决。
不能拥有,就要毁灭?上有天,下有地,相信天地之间有正义和公理!
夫仔现在自己成立了个人工作室,愿意跟业内所有有诚意的朋友合作,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作为父亲,我不希望儿子的前途被唐人的流言和打压毁掉,所以写下这么长的文字,感谢粉丝不离不弃,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对夫仔的关心,也希望公众能理解一位父亲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