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格吉勒图被錯判死刑案 27名公安司法人員被追責

冤案當事人呼格吉勒圖
冤案當事人呼格吉勒圖

【博聞社】官方新華社報道,内蒙古呼格吉勒图被錯判死刑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在兒子的墳頭痛哭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在兒子的墳頭痛哭

呼格吉勒圖案又稱呼和浩特「4·9」女屍案,是於1996年4月9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發生的一起死刑冤案。報案人呼格吉勒圖(1977-1996)因遭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訊逼供和法院的審判不公而被認定為殺人犯,且在「嚴打」期間根據「從重從快」的政策在事發後62天即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造成無法補救的結果。

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因涉嫌「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而被捕。在交代曾經犯罪記錄的過程時,趙志紅曾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即呼格吉勒圖案的詳細經過。由於趙志紅對呼格吉勒圖案中強姦殺人過程可以準確描述,並事後經過中國公安部專家多種手段的調查,經測謊認定其證言的可信度達98%以上,證實其確實是該起案件真正兇手。因此,呼格吉勒圖並非「4·9女屍案」的兇手,而該案也屬於冤假錯案

2014年11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並依法進行審理[2]。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舉辦新聞發布會宣布再審結果,決定撤銷原判、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做出國家賠償的決定,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賠償金,總共人民幣205萬9621元。12月31日,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2015年11月11日,呼格吉勒图骨灰迁入新坟,新墓地位于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远的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内的宝珠山半山腰处,新墓地和旧坟地相距约20多公里。由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撰写墓志铭。

在撤銷原判的文書送達的當天,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布已啟動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程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賽罕分局的多名警官因涉及馮志明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接受辦案機關調查,其中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分局大學東路派出所原所長張文,被辦案機關採取司法強制措施。

3 Comments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