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的又一种违法方式:司法定罪之前的电视认罪
|【博闻社综合】本社悉,截至2015年7月15日12:00,至少183名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被刑拘、带走、失联、约谈、传唤、短期限制人身自由。
而早期被捕出狱的余文生律师近日向法广驻北京特派记者海克-施米特表示,被捕的律师在电视上认罪是被迫无奈的。他说:“本人曾被捕99天,在遭酷刑后也被做过认罪视频”
该视频随后在电视上播出。
他说:“制度不改,一切都不会改。这种打压可能以后还会有。打压的原因是他们还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包括我和很多人,都会被冠以这些(被捕律师的)罪名抓起来。我的手机肯定是被监听的。在这样的统治下,他们可以随时抓捕我们。我本人被关押过99天,我在受酷刑之后,也被做过(认罪)视频。至于现在我个人的安全,在中国没有安全的地方。
很多维权律师在经历这一件事之后可能会更成熟。这件事也会唤醒很多人对中国的人权事业去努力,去做些事情。至于法制,我认为过去10几年来一直在倒退,而且现在倒退的越来越厉害。”
最近受到冲击的北京锋锐法律事务所以处理维权案和亲民主人士案件著称。4天前,这个事务所的10来名律师和工作人员先后被捕或被约谈。中国央视播放了被捕律师翟岩民揭发该事务所和认罪的视频。这段视频被认为是警方向当事人施加压力后获得的。
2015年6月22日上午,中共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长篇新闻报道,题为“山东警方侦破策划访民举牌滋事案法院门前聚众施压多人被依法刑拘”,被警察抓捕的围观访民,被指控为围观组织者的翟岩民,被指控为幕后指使者的维权律师刘建军,以及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妻子贾XX在电视节目中悉数亮相,在法院尚未宣判定罪的情况下认罪忏悔。
事情起因和经过,博讯网已在同日早些时间作了报道“中共最高喉舌再次发威:批判参与‘围观’的维权人士”,只不过事态远比批判严重,不仅是批判,而是未审之前的定罪和强迫认罪,在亿万电视观众之前的公开羞辱。
细看节目,很容易发现山东警方和中央电视台的指控破绽百出,视频画面和播出文字内容对不上号。
RFA的一篇文章认为,警方加给翟岩民、刘建军等人的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说围观访民的举牌、打横幅的行为引来大量群众围观,致使法院门口长达一个多小时交通阻塞,但电视观众在画面上看到的只是访民举了两条横幅“人民有权监督司法”、“徐XX无罪”,和平有序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他们既未狂奔,也未乱舞,甚至连高声的口号都没有。电视观众可以看到,法院门前空地很大,街道也很宽阔,访民一共就15人,他们的和平表达诉求没有,也不可能阻塞交通,阻挡车辆正常行驶。停在那里不动的,全部是警车,但警车停靠整齐,周边有宽阔的空地,这些警车是自己选择停在那里而不是被堵塞在那里的。
央视播放的画面并非周围街道或建筑物监控探头的截图,而是相当清晰和专业的蒐证图像,显然,警方对于事发后的抓捕、指控和在媒体上大肆宣传,是早有预谋的。
与此同时,官方央视也制作了一辑长达22分钟的新闻节目,并在节目中让翟岩民以及刘建军分别“认罪悔过”。
对于官方指控翟岩民的罪行,翟岩民的妻子表达了质疑。
“我不知道他在外面还有那事,我感觉不相信。在家里面他没钱还问我要呢,他哪来的钱?他抽烟什么还问我要钱呢,这一点我就不相信。我一看那新闻不可能,是别人陷害的。我心里琢磨着这人不可能啊。吃饭什么的都是我花钱买的,晚上喝杯啤酒都是我给他钱,他去买的。这个事情多简单的问题。你要违法的话受法律责任,你要不违法的话,好好的一张纸,你画画不黑。”
这已不是官方首次以这种方式公开羞辱维权人士。今年5月,“屠夫”吴淦在江西高院抗议法院院长张忠厚拒绝“乐平冤案”代理律师阅卷被警方以“寻衅滋事”及“诽谤罪”刑拘后,官媒也让他在电视认罪。
资深评论员邓艾认为:在正常的国度,一个人是否有罪,不是由媒体说了算,甚至不是由犯罪嫌疑人自我认罪说了算。对于罪与非罪,司法机关必须综合合法、有效的证据运用司法逻辑予以认定。在司法机关定罪之前,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率先认罪,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羞辱,更重要的是当局知法犯法,以宣传媒体代行司法职能。
他说:人们无法判断,被捕律师是否被刑讯逼迫做出这样不利已自己的视频。但是,至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能以这种视听资料作为单独认定罪行的证据。问题在于,当局既然知道这一点,却为什么不厌其烦地采用这种手法与法律唱对台戏?——为了羞辱对手连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不遵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