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两会提案:删除“镇压反革命”表述、修改“保卫无产阶级专政”

镇反【博闻社】2016年是“文革”发动50周年,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案,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的表述予以删除,“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的表述应及时修改。

据陆媒澎湃新闻报道,担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朱列玉表示,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在“文革”刚结束、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制定的,许多内容的表述不符合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而“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的表述,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应该予以删除。

朱列玉还说,中国现行《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关于“保卫无产阶段专政制度”的表述与《宪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也应当及时予以修改。

朱列玉同时建议删除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免予起诉”的表述。他指出,中国自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后,就不再有“免予起诉”的表述了。

报道梳理历史指出,“镇压反革命运动”是1950年代初,“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领导广大人民同旧社会的反动残余势力所进行的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类反革命分子。”。1950年7月23日,中国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10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对已被逮捕和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按照罪恶的轻重,分别地加以处理。

1951年2月​​21日,中央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为“镇压反革命”提供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从1950年12月至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一系列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指示,毛泽东多次作出了重要批示。

官方记录指,“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951年春夏,形成“全国性的高潮”,1953年“取得了全面的胜利”。

评论人士指,当下的维稳是为“镇压革命”,中共当局自身才是反革命。同时,媒体对于这一提案的报道又引发了民间关于文革会不会重来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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