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13岁少年强奸毁容受害者无罪 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热议

【博闻社】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总是引发热议,近日,一则发生在2009年的新闻又再次引起了大家的愤怒。

1当地的两名13岁的男生小李和小魏,竟然强奸了一名大他们5岁的女生。因为害怕被受害者指认,两人竟又向受害者身上泼汽油,打算烧死受害者!幸运的是,受害女子捡回了一条命,但还是被烧成重伤,并被严重毁容…因为二人作案时都未满14岁,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两人全都被免于刑事处罚,最终就这样被释放了…

根据黑龙江电视台的采访,其中一名行凶男生小李,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处理这起案件的民警说,小李落网后根本没有表现出任何恐惧和懊悔的心情,而是觉得“无所谓”。小李在面对电视镜头时,竟也淡定表示,干这事“跟玩儿似的”,就是要“整死”那个受害者…

在过去几年,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的各种恶性犯罪,仅媒体曝光的就有一大批。

2006年,一个13岁的黑龙江少年,在强奸了同村14岁的少女后,因为未满14岁被释放。结果这个孩子为了报复,获释次日就直接将少女的母亲杀害了。而这次作案后, 他仅获得了一年半的劳教。

2012年,一名未满14岁的男生,与其他3名狐朋狗友,强奸了一名女生。法院一开始以为他年满14岁,所以给他判刑了,但后来发现他的生日有误,是农历的日期,实际上他未满14岁后,居然就给当庭释放…

2014年,11名未成年人,仅仅因为一名8岁的孩子没有给他们“保护费”,竟然将对方围殴致死——可因为他们都未满14岁,所以11人全都逃过了法律惩罚。死者的父亲愤怒地质问到:为啥刑法保护的是他们,而不是我的孩子?

2014年,南昌一名13岁的男生,因为作业问题与母亲发生冲突后,居然将母亲活活掐死并抛尸河中!因为他未满14岁,最后他被父亲领回了家。

今年1月,广东一名19岁的男子涉嫌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这个嫌疑人其实早在13岁时就曾犯下过杀人案,掐死了一名男童。但因为他未满14岁,所以不需要承认任何责任。他在掐死那名男童1年后,又持刀伤害了一名女童;如今,他又再次涉嫌剥夺了另一条无辜的生命。

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的三名未成年人,抢劫并杀害了当地的一名女教师。落网后,三人表示,他们很清楚自己未满14岁,杀人不会坐牢,所以才敢“大干一场”…

去年7月,央视《新闻1+1》节目专门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一话题,并给出了两个很值得关注的数据:

1、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呈现出严重的低龄化趋势!犯罪手段也呈现出成人化、暴力化倾向.

2、在节目中,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学院的教授康丽颖直接指出:多数少年犯很清楚自己14岁之前犯罪不会被判刑,所以他们14岁前作案时常常不管不顾,但当他们超过14岁后,特别是超过16岁后,也会自觉地收敛许多,因为这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了。

所以,康教授也表示:让她感到恐惧的,是这些少年犯之所以去犯罪,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是他们深知法律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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