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原副司长梁波全盘否认受贿 自杀未遂

梁波【博闻社】大陆官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审时大哭陈述,“因家人受到威胁,我才编造了自己受贿的事实。”有关资料显示,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总额超过500万元。报道说,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一样,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梁波表示。

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

报道说,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

然而,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因为家人受到威胁,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资料显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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