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八仙尘爆案致15人死331人重伤 活动举办者被判4年10个月

160426093036_cn_taiwan_water_park_blast_protest_01_950x633_cna_nocredit【博闻社】台湾士林地方法院4月26日就去年6月发生的“八仙尘爆案”作出一审宣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等判处举办活动者吕忠吉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发生于去年6月27日的这起爆炸至今造成15人死亡,499人受伤,其中331人重伤,死伤者多为年轻男女。台湾媒体称目前仍有三人住院。

据判决书指出,瑞博公司实际出资人、负责人吕忠吉以公司名义,于2015年6月27日晚在新北市八仙乐园举办“彩色派对”。吕身为现场总指挥,了解使用色粉具有引发尘爆的危险,负有防止尘爆的保证义务。当晚7时许,吕离开舞台时未告知友人沈浩然勿再喷射色粉,沈其后叫无操作经验的卢建佑一起,分别在舞台两侧持二氧化碳钢瓶喷射色粉堆,使舞台前方至舞池区充满粉尘云。其后,卢建佑操作不慎,使色粉喷触到一旁的灯泡高温表面而被引燃,瞬间引燃舞台前方至舞池区弥漫的高浓度粉尘云,导致连环爆燃,造成15人死亡、331人受重伤。

吕忠吉在庭上多次道歉,但请求法官判处缓刑,被法官训斥“不准你再消費受害者及家屬”。判决书认为,被告吕忠吉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业务过失致重伤罪、业务过失伤害罪,所造成伤害“甚为严重且巨大”。虽坦承犯行,但案发至法院审理时未曾至罹难者灵堂致意,亦未前往探视伤者,“难认有道歉之诚意”;同时至今未赔偿被害人,也未提出具体可行的赔偿计划,未能为被害人家属所接受,“亦难认被告有和解赔偿之诚意”。

一审宣判当天一早,士林地院门口就聚集大批被害人及家属,得知判决结果后他们多表示刑罚过轻无法接受,但检察官指出,业务过失致死罪法定最高刑法为五年有期徒刑。

其中一个援助受难者的民间组织,“627八仙尘爆公安事件受害者保护协会”的理事长吴声彣在听判后说:“499位伤亡人数中,有10位截肢手或脚,三位脑部受损,241位全身超过40%大面积烧伤,这一辈子的遗憾和烙印造成受害者身心灵受创,未来的路,遥远且漫长。” 他还说,“八仙乐园一定有责任、新北市政府和交通部观光局也一定有责任,政府要保护人民,希望台湾司法替我们讨回公理跟公道。”

另据了解,包括活动场地提供方八仙乐园董事长陈柏廷、总经理陈慧颖、行政总监林玉芬在内的8人未被检方起诉,被害人及家属提起再议,台湾高检署已就此作出发回士林检方重新侦查的决定。

新华网、BBC中文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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