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20余年冤狱 获赔275万

选择性洗冤【博闻社】从一审被判死刑到再审宣告无罪,经过了20余年。在推翻了之前故意杀人与纵火的指控后,原审被告人陈满获得了275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据中国官媒周五(5月13日)报道,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陈满之前要求海南高院赔偿966万元并且公开道歉。据中国媒体报道,这966万元的赔偿申请包括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申请人误工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

在周五的赔偿协议达成后,陈满对《法制晚报》表示遗憾,”但只能接受吧”。他说,”按国家赔偿法我们也认可了”。

中国偶尔免除一些遭到错判的刑犯或者死刑犯的罪名,有时是因为其他人站出来认罪,有时是因为发现原以为死亡的受害者其实还活着。

对于另外一些蒙冤者,“正义”来得太迟了。例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在18岁的内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图1996年被执行死刑9年后(2005年),此案的真凶赵志红落网、交代了此案。而后又过了9年(2014年),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告原审被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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