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同性恋婚姻登记案败诉后:辞职上诉 将公开举行婚礼

【博闻社】4月13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在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这场诉讼的败诉在很多人看来是“意料之中”的,包括孙文麟自己。

但这场诉讼仍然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报道说,败诉后的第二天,胡明亮照常去上班,在他工作的小区里,一名业主认出了他,胡明亮大方地承认了,又问这名业主会不会支持他。

孙文麟则选择了辞职,“我还要继续上诉,虽然同事没说什么,但我不想因为自己的事儿耽误大家的工作”,孙文麟还有更多打算,他开始筹备在长沙成立一个同性恋组织,并着手策划“100场同性婚礼接力”活动。

5月17日,孙文麟和胡明亮的婚礼将在长沙举行。

同性恋

2014年,27岁的孙文麟和37岁的胡明亮在网上认识,从见面的那天开始,两人就天天在一起。2015年中秋节,孙文麟带胡明亮参加了家里的家庭聚会,“那天我爸跟他讲了好久的话,觉得我跟他有共同的生活目标,也相互喜欢,完全可以成为彼此的家人,和那些异性恋夫妻一样。”孙文麟说。春节时,孙文麟也跟着胡明亮回了湘潭老家。相对于大多数同性恋者来说,孙文麟和胡明亮来自两个相对宽容的家庭,此前也有过不理解甚至抗争,但他们的家人都慢慢接受了这个现实,并且接纳了他们的伴侣。

2015年6月,孙文麟和胡明亮手牵手走进了长沙市芙蓉区婚姻登记处的大门,去的时候他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带着《婚姻法》、《宪法》,还特意准备了一面锦旗。如果成功就献上锦旗,不成功就只能掏出法律。孙文麟已经做好了应对了准备,按照孙文麟自己的解释,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文禁止同性恋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翻了半天,找出《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中出现的“男女双方”,孙文麟则解释称“男女双方”不能在语法上理解为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男女,存在“能指与所指的矛盾”。但他的这些说法最终没能说服婚姻登记处的任何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甚至拿他们的身份证去电脑系统上验证,他们的这种情况连系统都录不了。

12月16日,他们以芙蓉区民政局拒绝为孙文麟办理结婚登记涉嫌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2016年4月13日芙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了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文麟、胡明亮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

2016年年初,两人搬进了现在租住的房子里,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他们引来了越来越多的媒体关注,两人在小屋的墙上挂上了一面彩虹旗。

彩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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