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團體戴胸圍示威抗議女子被裁以胸襲警
| 【博聞社綜合】香港4名男女在今年3月1日元朗反水貨客活動中被捕,其中當日遭男警從後扯跌至血流披面的女被告吳麗英被裁定以胸襲警,判囚3個月15日。新婦女協進會等多個團體今早於灣仔警察總部外請願,有逾100人參與,要求正視性暴力,並籲案件上訴時有公平審訊。
示威者不滿「胸部」變成「武器」、「警方無賴」等口號,有人亦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諷刺已退休警司朱經緯被證投訴毆打市民屬實但至今無被控兼以「警棍是手臂伸延」為由辯解。警方一度舉起黃旗,指在場人士無事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示威者則報以噓聲。
多個團體對當事人由投訴被非禮,變成被控以胸部襲警感到十分荒謬,以「一人一Bra」表達對判決表示不滿,其中有男示威者戴上胸圍,很多人手持寫上抗議字句的胸圍,諷刺此案判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判決當日發表聲明,憂慮女示威者被控以胸襲警罪成,會導致性暴力受害人害怕報警及求助,因她們或會感到縱然作出舉報及求助,也會被指是誣告,對受害人亦會造成「二度傷害」。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當日在判刑後指受到威嚇,稱擔心人身安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非常關注事件,會與警方保持聯絡,若果有足夠證據則考慮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