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等五部门再强调不得“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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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中共官媒新华社10月10日报道,中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该《意见》中写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此外,”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

2013年,最高法曾发表类似的意见。

与此同时,在”709″案中被逮捕的律师谢阳的妻子陈桂秋10月9日在网上发表声明,表示”已确切知道谢阳遭遇了多次酷刑,逼供、逼认罪”,而”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辩护的权利”被剥夺。

湖南律师谢阳于2015年7月11日被警察带走,今年1月被正式逮捕,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谢阳的辩护律师张重实10月10日向德国之声表示,当日得到一个消息,他与另一名律师蔺其磊的委托已经被解除。”我们刚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不让我们进,说我们已经被解除委托。我们跟办案单位联系,办案单位也告诉我们有这回事了。”张重实律师同时表示:“关于谢阳的酷刑的问题,这方面,听到一些,但具体的问题还没有跟谢阳会见就没办法了解。”

人权组织一直呼吁中国加强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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