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陆委会称赴北京蓝营县市长不得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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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周一(19日),台湾负责两岸事务的陆委会说,到中国“交流”的国民党和亲民党县市首长不准与中方签署任何协议。

台湾的《自由时报》报道说,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说,前往北京的八名台湾县市长在会见中国高层官员时提出三项主张,而中国的国台办也作出八项回应。

他指出,这些应该是承诺或者是单方的措施,而根据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如果未经中央政府授权,台湾的官员不得签署协议,如果私下签署协议,在他们回到台湾之后会被追究责任。

邱垂正表示,中国国台办以新闻稿所作出的八项措施,应该是对这些县市长提出的主张作出“片面口头承诺或者措施”、并非协议,对台湾甚至北京当局都没有约束力。

据称,根据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如果没有经过政府授权、与中国签署涉及公权力事项、政治议题相关的协议,就是违反该条例,所签的协议不会生效,而签署人回台湾之后也会被政府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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