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新規定:下月一日起護照簽證照片不准戴眼鏡

緊急申請人若附上文件,證明有醫療必要,才可配戴眼鏡拍照
緊急申請人若附上文件,證明有醫療必要,才可配戴眼鏡拍照

【博聞社】下月1日起,美國國務院禁止護照及簽證申請人佩戴眼鏡拍攝所需的照片。

美國國務院14日宣布,自11月1日起,申請人拍攝證件照片時,必須摘下眼鏡。當局解釋,因為處理消除強光及陰影的作業,可能會拖慢相關手續,且要確保照片標準一致。

國務院補充,在非常罕有的情況下,如果申請者持醫生證明,列明申請人有醫療需要(medical necessity),在緊急情況外遊時必須配戴眼鏡,這時申請人才可在照片中戴上眼鏡。

國務院表示,在明年10月結束的本財政年度,國務院估計會處理超過2,000萬本護照申請,創下歷年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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