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博訊投稿被重判十九年 新疆維權青年張海濤案二審下週一宣判

張海濤和他的妻子及
張海濤和他的妻子及孩子

【博聞社特別報道】本社獲悉,因維權以及向博訊新聞網投稿議論中共時政,被新疆當局以「煽動顛覆罪」一審判監19年的河南籍異議人士張海濤上訴案,定於11月28日在新疆高級法院公開宣判。

張海濤案是中共地方當局打壓民間維權、“以言論治罪”,並且針對海外媒體打擊報復的又一典型。

45歲的張海濤是河南南陽市鎮平縣籍人,1995年因所在國有企業破產被迫下崗,隨前往新疆謀生,並從事電信產品零售業。2009年,曾被新疆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刑拘,後來無罪、無說法地釋放。

為了維權,他開始接觸中國的司法公正問題;近幾年積極關注新疆民族問題和民生事務,熱心協助訪民維權,並在海外博訊新聞網上發表對時局的看法及不同意見。

2010年8月,曾參與《要求立即撤銷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等勞教行政法規的公民權力主張書》的簽名活動;2014年6月4日六四25周年,他參與紀念而遭當地警方的拘禁、訊問。

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烏魯木齊市警方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抄家、刑拘,其家中銀行卡全部被凍結;後變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正式逮捕;11月18日,再次被變更罪名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超期關押;

2016年1月15日,被烏魯木齊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以「為境外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併執行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2萬。張不服判決上訴。

张海涛爱人李爱杰透露,张海涛二审已經確定11月28日下午四点半,在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6楼8号法庭开庭,公开宣判。此前张海涛一审以煽动颠覆和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十九年。

以下是博聞社前不久的有關報道:

向博訊投稿被判19年上訴 新疆張海濤案二審延至年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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