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非法集结及违反蒙面法 获新刑4个月

【博闻社】目前已经在香港狱中服刑的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又遭罪加一等,遭判4个月新刑期。黄之锋及反对派人士古思尧,涉嫌于2019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止蒙面规例》,案件13日宣判。据香港“东网”消息,法官判决黄之锋入狱4个月;古思尧入狱5个月。

“东网”称,黄之锋早前已承认两项控罪,而古思尧则不认罪。案件周二在东区法院裁决,古思尧被裁定非法集结罪名成立,法官下午4时宣判。

黄之锋及古思尧被控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据港媒此前报道,黄之锋因涉2019年6月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一案,于2020年12月2日被判刑,黄之锋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被判处监禁13个半月,目前正在监狱服刑。至于古思尧,他被控于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国旗,今年1月28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监4个月。

环球网/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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