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结果出炉 外国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由香港特首决定

香港政府早前针对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一事提请人大释法,12月3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府提请释法的相关议案待拟稿、草案修改稿、决定草案及解释草案,审议并通过有关《港区国安法》第14条及47条的解释草案。这是香港回归后人大第6次涉港释法。

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称,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其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均应尊重并执行香港国安委的决定。

其次,特区法院在审理国安案件中遇到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而有关“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香港国安法》第47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特区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相关证明书,香港国安委应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规定履行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规定。

当晚,香港特首李家超发表声明称, “香港国安委和特区政府会全力落实释法内容中所说明的责任,尤其是香港国安委会就‘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作出判断和决定”,“特区政府会落实香港国安委就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并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

他的声明并未提及他会否召开香港国安委会议,专门裁定黎智英案聘用欧文御用大律师一事。

早前,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连同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罪。

该案原定12月1日开审,但因港府提请人大释法,故案件需重新排期,将于2023年5月30日进行第一次案件管理会议,同年9月25日正式开审。审讯预计需时40天。本案将由3名国安法的指定法官审理。

东网/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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