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驳回黎智英等七人非法集会案上诉


8月12日,香港终审法院驳回了黎智英等人2019年“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的上诉请求。去年,香港下级法庭撤销了他们组织未经授权集会的定罪,但他们参加未经授权游行的定罪仍然维持。

2019年8月18日香港“反送中”抗争时期,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等七名民主派人士参与未得到警方批准、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集会。七人原本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上诉后获高院上诉庭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但“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维持原判。七人早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其上诉重点在于定罪是否与基本人权保护相称,这是英国最高法院两项不具约束力的裁决中所规定的一项原则也就是“执行相称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

今年年初,香港终审法院听取陈辞,批准被告就执行层面相称性提出上诉;6月,终审法院开庭处理本案针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定罪的上诉,就法院应否跟从英国最高法院近年两宗案例(Ziegler以及Abortion Service)的原则,衡量本案定罪有否过分侵害集会自由。

不过,终审庭12日颁下的判词却指出,香港法庭不应跟随两宗英国最高法院案例的判决,指两案的法律背景有别于香港,港、英在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有所不同。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常任法官李义在判词中表示,香港法庭可宣告违宪的条款为无效及将其废除,但在英国被宣告为不符合人权的条款,仍会被视为有效的法律,继续执行。最后终院五名法官一致驳回上诉方有关争议检控、定罪决定损害集会自由的上诉,维持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

当日9时,上诉人中仅有李柱铭和吴霭仪到庭。梁国雄妻子、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及前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到庭旁听。散庭后吴霭仪表示,她未有时间研究判词,故不适合作出任何评论,并对媒体说:“我们只想借此机会感谢我们的法律团队和所有支持我们的人。”

其他被告中,黎智英和三名前立法会议员——67岁的李卓人、68岁的“长毛”梁国雄和70岁的何秀兰,因在2019年“组织和参加”未经授权的集会而被判入狱8至18个月。在“组织”集会而被判的罪名被撤销后,他们获得了3至6个月的减刑。

自由亚洲电台、美国之音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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