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特赦31527名罪犯 50人曾参与抗战國共內战
|【博聞社】2015年8月29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4个多月过去,有关部门透露,这次特赦工作已在规定的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类罪犯50人,第二类罪犯1428人,第三类罪犯122人,第四类罪犯29927人。
新華社報道稱,中央对这次特赦工作高度重视。中央政法委坚决执行中央决策,把握政治方向,牵头组织协调,中央政法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具体指导和监督,政法机关之间、政法机关与有关部门之间、军队与地方之间紧密协作、攻坚克难,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序高效完成了各个阶段工作,确保了特赦工作在2015年底之前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