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幕:習近平拍板大修「立法法」防官濫權
|【博聞社消息】2015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2761票贊成、81票反對、33票棄權,表決通過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外界對部法律不怎麼在乎,但人們有所不知,這是習近平為首的新一代中共領導人為打造法治社會的重要一步,其背後與既得利益集團和地方勢力充滿角力,來之不易。
眾所周知,《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的立法活動,規限地方政府和部門集團不能隨意任性的重要法律,一句話,是一部限制權力被濫用的法律。該法律2000年實施以來,由於初稿規範不夠嚴格,漏洞百出,以至地方政府、一些利益集團隨意出台規章制度,為部門和地方謀取利益,侵害人民的利益。
比如,一些地方采取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等形式,出台私家車輛「限行」、「限購」、房屋樓宇「限購」等政策;稅務部門開征稅種、停征和修訂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能源部門加收費用等,這些做法常常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不可避免地從某個角度侵犯公民權益。
北京知情者指,中共新領導人上台後意識到,這種濫權的做法必須制止,所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制定設立,都必須依法有據。因此決定修改已出台15年的立法法。該法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由於這部法律限制了地方和一些利益部門的權力,動到了他們的奶酪,因而在修定征詢意見之初受到部份權力部門和地方的抗拒,但習近平拍板決定一定要改,為創建法治社會打下好的基礎。在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的全力協助下,阻力得以突破。而這一突破除了有助於阻止部委和地方政府濫權立法,還將遏制老人幹政,據透露,已退位多年的江澤民和朱鎔基都表示,支持修定立法法。
在本次人大會議期間,不少代表就立法法修改提出看法建言,認為這是立法法頒布15年來的首次修改,標志中國法律制度向統一性、權威性和民主性又邁進了一步。
象限行、限購、限號,這些城市管理中任性的舉措,常常讓老百姓猝不及防。此次立法法修正後,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權限進行了規範。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有人大常委指,立法法的修改開啟了新形勢下中國立法改革的序幕。作為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的修改關乎國家政治制度的頂層設計,每一處修改都意義重大,必將對未來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設進程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