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呼格案”:中国特色的“国家不赔偿”
|【博闻社】内蒙古“呼格案”是中国冤假错案中,被告人死亡后执行国家赔偿的第一例。美国之音指出,“呼格案”受害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收到国家赔偿款时,有网友质疑为何这笔钱不是对呼格误判的责任人来赔?还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说,“为什么公职人员犯的错要纳税人来赔?”国家赔偿款的确出自国家财政开支,其中一大部分就是税收收入。
美国之音说,最近被舆论持续关注的内蒙古“呼格案”和海南“陈满”案的国家赔偿申请都相对顺利。但“呼格案”的受害人家属虽然拿到了205万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款,却没有等来对责任人的彻底的追究。涉该案的27名责任人绝大部分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律法界认为申请赔偿存在很大困难,广州的刘正清律师对美国之音解释:如何让赔偿义务机关认罪是最大难点:“在现实中,他就算是抓错了人,他也不会去认定他抓错了。他一般来讲是让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让你出来,把你的嘴巴封了……取保之后你本身也怕,就不管了,就不追了,所以说国家赔偿很难得的到。”
另一位律师尚宝军还谈到,绝大部分顺利申请到国家赔偿的案件都是在媒体上曝光率非常高的,而那些没有获得媒体关注的案件许多都被“和谐”了。他也认为申请国家赔偿时的取证非常难,他举刑讯逼供的例子解释说:“我的当事人身上就是有伤,公安人员说这个就是他自己摔伤的,反正它可以由公安机关出一纸证明说我们没有在工作中有违法的地方,法院就拒绝认定刑讯逼供。”
在“呼格案”中,27名责任人没有一人因刑讯逼供或玩忽职守被追究刑事责任。呼格的父母表示对这一结果“不能接受”,舆论也一致认为此案轻描淡写的追责结果为未来的案件侦破、审理和追责开了一个坏的先例。
尚宝军律师对此表示,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侵害事件,责任的确应该由国家承担。但是,如果“他个人有什么其他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或者玩忽职守,那是另一回事儿,那追究他个人的刑事责任”,国家只承担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