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因貪腐受審常委,周永康案開庭看點很多

【博聞社】本月初,官方宣布: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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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有分析認為,對周永康的審判可能會在半年之後,本社從獲得的信息判斷,對周永康的審判最早會在五一前。中共曾有“刑不上常委”的不成文的規則,因此對周永康對審判極其重要。

判什麽刑期?

去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開除周永康的黨籍,由司法機關處理周永康涉嫌犯罪的問題。中央政治局在2014年7月29日決定立案審查周永康,經調查後,除發現他涉及受購賄等罪名外,還濫用職權為「親屬、情婦、朋友」謀取利益,又「與多名女性通奸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形容他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極大損害黨的形像」,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但在4月3日起訴指控中,簡縮為「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有分析認為,在所有周永康可能面臨的指控中,洩密罪面臨的刑罰最輕。情節特別嚴重者也才處七年刑罰。濫用職權罪的最高刑罰也是七年。因此,即使周永康的洩密罪和濫用職權罪都成立,這兩項罪加起來也抵不上受賄罪和貪汙罪中的任何一項。

如果從中共的刑事法律來看,周永康及其集團裏數十名高官的貪汙可以以數億計,遠超過有關規定,夠判死刑多次,但這個案子最後將是政治審判,因此,周永康的死刑可能性不大,因為他後面還有相當大的利益集團的問題。但如果判輕也讓人難以接受,所以最大的可能性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

誰出庭作證?

周永康是被公審的中共最高級別的官員,由誰來出庭指證這位曾經權傾天下的「正國級」高官?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周永康所涉三宗罪,除預期「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不公開審理,其余兩條罪名應逐一過堂。

蘋果日報指出,周及其家族的巨額受賄,源於在石油系統和四川大搞權錢交易,插手大型工程項目,通過國土資源部大肆倒賣土地,以及選拔官員時賣官,因此涉案核心人士包括周妻賈曉燁、長子周濱和號稱周家大管家的四川富商吳兵等,他們都具備出庭作證條件。

另外,四川省委前常委郭永祥、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原副主任余剛,曾為周的大秘書,掌握大量內幕,而前國資委主任、中石油前總經理蔣潔敏,四川原政協主席李崇喜、四川前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等都是周在相關系統的親信及涉案關聯人士,也可為法庭傳喚的證人人選。有意思的是,當年薄熙來案涉案人屈指可數,今次周家族、下屬、秘書全被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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